第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阻碍通信设施建设和维护,不得危害通信设施安全。对危害通信设施安全的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通信主管部门报案或者举报。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