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不执行有关通信设施共建共享规定的,由省通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