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通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不能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要求的;(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造成通信设施损坏或者阻断通信的。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