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通信设施是支撑经济社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公共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