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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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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有效

通信设施是支撑经济社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公共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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