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与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除国家制定的黄河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外,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省人民政府组织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布局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加强饮用水应急水源、备用水源建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