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第二十八条有效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监督体系,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落实水土保持防治目标责任制。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