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第二十五条有效祁连山水源涵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以增强祁连山水源涵养能力为核心,保护祁连山区域森林、草原、河湖、湿地、冰川、戈壁等生态系统,综合治理退化草地,营造农田林网,提高森林林分质量,构建荒漠化、沙化综合防护体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