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四章 服务第三十九条有效读者在公共图书馆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共图书馆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二)爱护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设施设备,合法利用文献信息;(三)妥善保管并按时归还所借阅文献信息。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