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四章 服务第三十条有效公共图书馆、公共图书馆分馆或者基层服务点的每周开放时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满足社会公众阅读需求。公共图书馆在公休日应当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有开放时间,在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