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门前责任区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协调、指导、考核全市落实门前责任区管理工作。住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门前责任区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