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等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服务乡村振兴。

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依法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乡村振兴建设。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