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对犬只实行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定期携带犬只到动物诊疗机构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狂犬病免疫的费用由养犬人承担。未经免疫和登记不得交易、饲养。

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