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对于违反规定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举报和投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