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养犬管理工作坚持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的方针。遵循养犬人自律、政府部门监管、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养犬人应当依法、文明养犬,爱护、保护犬只,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