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犬只免疫和登记第十六条有效禁止伪造、变造、转让或者买卖犬只免疫证、养犬证、智能犬牌。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