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