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创新利用新媒体平台,深入开展宣传报道。鼓励、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相关活动。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