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随处张贴和喷涂广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