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四章 粪污治理第二十六条有效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设置污染物处理设施,对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排放的废弃物应当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