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三章 村容村貌建设与管理第十六条有效村容村貌规划建设应当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保护文物古迹和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文物。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