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药、化肥减量计划和措施,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