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固定源污染防治第三十一条有效石化、医药、涂料制造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管控,建立并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发生泄漏的应当及时修复;在停机维修、检修过程中,应当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停运、倒空、清洗生产装置系统等环节,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