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固定源污染防治第二十九条有效本市禁止新建、扩建使用燃煤设施的工业项目。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入产业功能区或者其他指定区域。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