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利用和处置第三十二条有效鼓励将果蔬废弃物作为饲料或者采取田间堆肥、深坑沤肥、深翻还田等方式作为肥料,进行综合利用。鼓励将食用菌废弃物作为栽培基质、肥料、燃料等,进行综合利用。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