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利用和处置第二十五条有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供销合作社指导建立废旧农用薄膜和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体系。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用薄膜残留情况和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的调查监测。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