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本市推进农贸市场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工作,鼓励建设畜禽集中屠宰加工场所。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