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对农贸市场遵守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农贸市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