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对农贸市场的传染病预防控制、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