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公园实行名录管理。公园名录应当包括公园名称、类别、位置、面积、四至范围和管护单位等内容。公园名录编制、公布、调整的标准和程序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