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公园实行名录管理。公园名录应当包括公园名称、类别、位置、面积、四至范围和管护单位等内容。

公园名录编制、公布、调整的标准和程序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