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园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市园林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园行政管理工作,是本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园行政管理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行政管理职责落实到所属部门。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