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园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设计方案、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并与公园景观、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