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快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快递业信用记录、信息公开、信用评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提高快递业信用水平。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