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快递条例/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处置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和快件安全,并立即向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