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快递条例/第二章 发展保障第十八条有效新建住宅小区和住宅建筑工程应当配套建设融合邮件、快件投递接收功能的智能信包箱,并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和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支持和引导已建成住宅小区和住宅建筑工程传统信报箱升级改造为智能信包箱。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智能信包箱设置、管理和使用规范。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