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快递条例/第二章 发展保障第十九条有效公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和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对快递服务车辆加强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