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快递条例/第二章 发展保障第十六条有效支持和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优化快递服务网络布局,在大型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配套建设快件运输通道和接驳场所。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推动交通运输与快递业融合发展,共享交通运输场站资源和设施,完善农村客运班车代运快件合作机制,畅通农村寄递物流渠道。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