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邮政、交通、供销、电商等资源,利用农村社区(村)综合服务中心、村邮站等公共设施,建设“多点合一、一点多能”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