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鼓励快递业与制造业、农业、商贸业等行业建立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快递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加强信息沟通,共享设施和网络资源。

支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适应制造企业物流需求,优化仓储、运输、人力等资源配置,采取入厂物流、线边物流、仓配一体等方式,为制造企业提供一体化供应链服务。

支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主动对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发特色农产品差异化寄递业务,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