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速公路灭火与应急救援条例第五条有效接到高速公路灭火与应急救援指令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高速公路消防救援队应当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灭火与应急救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高速公路消防救援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