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速公路灭火与应急救援条例第十四条有效高速公路消防救援队的人员招录、培训考核以及消防员岗位等级、退出转岗等实行统一管理。高速公路消防救援队应当建立符合高速公路灭火与应急救援需要的执勤战备秩序,保持二十四小时驻勤备战;在依法保证人员休息休假权利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