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高速公路消防救援队依法建立职业健康保障和劳动保护制度,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安全保障。高速公路消防救援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应当与其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风险等相适应。

因执勤训练、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的医疗、抚恤等,按照工伤保险等规定执行;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办理。

高速公路消防救援队员的职业荣誉和交通出行、看病就医、参观游览等方面的优待保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