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技、商务、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支持科技、文化、体育、旅游、会议展览等行业组织、经营者加强信息沟通和平台建设,利用有关专业会议和展览、科技交流、体育赛事、文艺演出、节庆活动等,开发和推介相关旅游产品与线路,促进旅游业发展。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