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合理利用优秀人文资源和优质自然资源,建设旅游精品项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名单,指导和支持旅游产业重点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