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文化、旅游资源,开展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建设,建设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产业园区和消费聚集区。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