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条例/第五章 规范与监督第六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旅游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和记录信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归集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组织对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开展信用评价,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