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会同标准化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推动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贯彻实施。
景区、旅游饭店、旅游休闲街区、自驾车房车露营地、旅游民宿等旅游市场主体实行质量等级、星级评定制度。质量等级、星级的评定范围、标准、程序以及标志使用等,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旅游经营者提供的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其实际获得的质量等级、星级标准。
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质量等级、星级进行虚假宣传。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