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旅游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加入旅游行业组织。旅游协会、景区协会等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秩序,依法开展活动,发挥提供行业服务、反映行业诉求、规范行业行为等作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