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七十二条有效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自律性监管。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可以开展下列活动:(一)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收费的市场动态信息;(二)制定行业服务标准;(三)开展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四)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五)协助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6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