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一节 物业服务区域第七条有效物业服务区域的划分应当以经批准的物业项目规划用地范围、社区布局、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等因素确定。分期建设或者有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区域,其设置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服务区域。但该区域内已自然形成多个相对独立小区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服务区域。不同物业服务区域,经各自的业主大会依法作出决定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