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三节 公共收益第六十五条有效鼓励具备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结合改造整治,依法建设经营性用房、车位(库),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可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6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